20090307

【轉貼】愛滋與就業(二)

■ 勞工 v.s. 愛滋
勞工朋友們是需要愛滋教育的!遺憾的是,在台灣,不論勞工自身、或企業主,都不太從這個角度思考愛滋教育的重要性,即使發現員工有感染愛滋,企業主仍繼續漠視問題,甚至以疾病為由,要求員工主動離職。

勞工感染愛滋,真的就不適合繼續工作了嗎?愛滋員工的存在,對其他員工或營業對象真的是危險的嗎?
要回答這個問題,如同我在前文提到的,必需有正確的愛滋知識做基礎。愛滋的三種傳染途徑:危險性行為、血液接觸與母子垂直感染;不會透過飛沫、皮膚接觸、共餐或共用衛浴設備而相互傳染。

在職業執行過程中,三項傳染途徑的第一項與第三項傳染途徑可以先略過不談,可能存在的愛滋傳染途徑只有「血液接觸」一項。以下,我們將詳細討論職場中血液接觸傳染愛滋的可能性,並且針對確實可能因為執業而有感染之虞的行業別,提供適當的預防方式。
愛滋病毒存在於人體的血液中,是因為血液提供適合病毒生存的環境。血液若離開人體,隨著血液的乾涸,病毒也將逐漸不活化,以致死亡。不活化的愛滋病毒傳染能力低弱,死亡的病毒則完全不具傳染力。
對於病毒的阻絕,人體的皮膚是最好的保護。沒有傷口的皮膚,即使接觸到帶有病毒的新鮮血液,也不會使人受到感染。若有已經癒合或已經結痂的傷口,同樣不會使人受到感染。排除毒品共用針頭受感染與受血感染者,台灣至今僅有一例為血液接觸傳染,為交通意外事故。
對於絕大多數各行各業的勞工,一般服務業、金融業、教師、運輸業、農漁業、航空業…等等,與愛滋同事一起工作,完全不會有受到傳染的可能。台灣至今無人因工作關係而受到愛滋感染。
衛生署曾對於愛滋感染者是否不適宜從事特定行業進行討論,基於愛滋病毒傳染的途徑相當特定,不會在一般職場上相互傳染,因此,最後決議,僅針對「醫療人員」一類進行執業限制。

對遇有緊急或意外事故,開放性傷口(尚未癒合或尚未結痂的傷口)接觸到帶有病毒的新鮮血液者,應立即至衛生署愛滋病指定醫院就醫,由感染科醫師判斷是否確實有受到感染的可能,是否需要進行預防性投藥等立即措施。衛生署對於經診斷「因執行公務而確有受感染之虞者」,具體行業別如醫事人員、警務人員與救護人員等,遇有需要者,皆全額補助預防性投藥費用。

我們建議,職場中,應看待愛滋為血液傳染病,如同B型肝炎與C型肝炎的預防,企業主若能建立一套使勞工免於受到血液傳染病傳染的辦法,即可完全適用於愛滋預防。